我是一個香港跑單幫的買家,分享我的親身經歷,希望能夠大家告訴大家,
香港代購代買商品在網路上或實體店面一定要小心再小心,藥事行政法非常的嚴格及仔細把關,
網路世界無遠弗屆,千萬不能心存僥倖,要不然就會像我一樣,無意間誤觸法網。
是這樣的,如果跑單幫的類別是所屬服飾及配件,那挑選就是全憑個人審美眼光,沒有太多的模糊灰色地帶,
至於像我專攻香港貨品尚未引進台灣的,行前一定要做非常非常多的功課及爬文,有些是知名部落客旅遊介紹,
在台灣也頗具知名度的好用,列為香港必買商品,我從香港帶回來刊登在奇摩拍賣及露天拍賣上做販售,
有分為以下幾種:
「1」無比滴http://www.wretch.cc/blog/vivianchiu/6127886(網址取至知名部落客vivian的美食樂園介紹)
「2」Oronine 大塚軟膏(在香港叫做→ 娥羅納英H軟膏)
http://www.wretch.cc/blog/vivianchiu/6410428(網址取至知名部落客vivian的美食樂園介紹)
「3」馬來西亞夏士蓮雪花膏滋潤霜(部落格主旅遊分享)
「4」黃道益活絡油(背包客棧分享及<開始在香港自助旅行2010-2111最新版>這本書介紹)活絡油更是非常知名
很多年輕人去香港都會買回來給老人家用
我想,曾經去過香港或是聽說更或者是親友旅遊帶回分送的戰利品,多少都聽過這幾種東西,網路上也時有所聞,我也都試用過,
就是因為也感覺非常好用,所以我在真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帶回了這幾項的商品網路上做販售,
被衛生局查到及各地民眾向各地衛生局檢舉,我收到衛生局來的掛號公文(為保護個人隱私,私人資料馬賽克處理)
收到時我驚駭恐懼萬分,看到公文上頭的約談時間標註著11/8,可是我一刻都不想等坐如針氈,
急忙電洽所屬衛生局負責承辦人員及立刻到案約談說明,經過承辦人員非常詳細告知刑責並且親切協助的解說下,
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這些商品,在台灣都是屬於禁藥,就像大家之前所知道的日本的小花眼藥水也是屬於禁藥的換湯不換藥拷貝版,
我違反了藥事行政法,沒有經過衛生署核可字號,我也不具藥商資格,我更在網路上拍賣公開販售具有廣告嫌疑,於是乎…
經過了一番長長的約談之後,承辦人員念在我是初犯且毫不知情的狀況下,
將來至雲林、花蓮、基隆、台北、屏東等地衛生局的民眾檢舉函併案,裁定開罰三萬元結案。
以上這些…是我自己的親身經驗,我想 這些商品 也在網拍上絕跡
把它寫出經過分享在網路上,也去奇摩拍賣及露天拍賣一一留言告知那些跟我販售一樣商品的店家們,
希望它們不要以身試法跟我一樣觸犯刑責以致被衛生局裁定開罰。
其實,我也很希望衛生署及衛生局能修改相關法令,我知道是自己違法在先,但我是真的不知情非故意挑戰法律,
又有多少人是像我一樣,對於較少接觸涉掠的法律領域是完全不熟悉,無意間誤觸行政法規以致開罰,
我真的很希望,以後再有類似狀況發生,對於初犯,能有個幾天的勸導期,告知違法並限期在段期間立即下架,
若勸導無效不聽勸告,再裁定開罰….或許,會比直接開罰三萬元較好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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